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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注销房地产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一)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二)申请的房地产在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范围内;...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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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房地产总登记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当事人可以凭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向有关部门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在本市主要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告;公告六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应当核准当事人的登记申请。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对房地产登记簿进行记载,并永久保存。房地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房地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土地的坐落、面积、宗地号、用途;(三)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四)房屋所有权来源、建筑类型、建筑结构、坐落、面积、用途、层数、编号和竣工日期;(五)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房地产登记簿是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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