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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报案。《刑法》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公民发现刑事犯罪应当报案,属于公民责任,单位对此也是如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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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挪用公款的话,一般是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来进行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单位借款不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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