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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结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此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的,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都要求要房子,经双方同意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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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是由房产证上备案所属人员来确定的,房产证上可以有2种表现形式,比如,1、直接写上产权人姓名,写了多少人的名字,产权就平均分配多少份,每个人的权利是相同的。 2、写上姓名后可以在每位名字后面标注产权百分比,像20之类的,那么房产产权的归属就按标注的百分比来确认权利的大小。你补充问的问题:如果只写了3人的名字,有人去世后,需要有公安机关确认的离世证明,则剩下的2人平均分配权利,也就是处理房产必须双方协调,有一方不同意都不能处理该房产,因为需要2人都亲笔签字同意。
而婚后加名则不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的规定,不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婚前财产公证,公证认定的房产和资金数额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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