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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离婚案件是什么

2022-05-24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我们发现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法院并不会受理离婚案件。最常见的可能就是因为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实际对离婚案件并不具有管辖权,因而就不能不顾法律的规定,直接受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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