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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2021-04-12
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合意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但是起诉一方必须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没有存续的必要,或者是被起诉一方存在明显的过错,造成另一方人身或者是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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