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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股东出资证明,有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来确认股东是否出资。 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属于实质性出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属于法定形式上的出资证明。 但《公司法》“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相关内容已被取消。”
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实物出资的应提供实物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如以房产、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实际变更到公司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抽逃出资的认定: 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 2、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的; 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逃避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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