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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与减刑的相关性探讨

2025-01-18
关于减刑罚金的关系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并为大家提供以下参考。 一、减刑的罚金与判决书的关系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非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只是刑罚中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二、没有能力交罚金的处理方式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罪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53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53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三、减刑的适用情形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因此,罚金与减刑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减刑幅度产生消极影响。罚金的缴纳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罚金缴纳体现了犯罪人的主观认识程度以及认罪表现,所以罪犯应当及时缴纳罚金,珍惜减刑机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减刑与罚金的关系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n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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