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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老城区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三部分: 1.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一部...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也不同。 一、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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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1. 厂房土地的补偿。如果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2. 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4. 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应当获得补偿。 5. 工厂设备及物料损失和搬迁的补偿。针对设备折旧或者搬迁时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物料搬迁的费用,都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6. 搬迁奖励金。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奖励金。工厂拆迁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的内容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一定需要专业人士介入进行综合资产评估和法律指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老城区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三部分: 1.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一部分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 4. 对于国有出让土地,还应进行补偿。而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大坝时,需要确定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针对农村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短期生活得到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等因素,以及政府的安置方式进行区别计算。对于产权置换,应给予合理面积、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和过渡费;对于划地重建,应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对于纯货币补偿,应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而对于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应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最后,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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