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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财产,因为拆迁房只是置换了之前的农村老房,而老房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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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1、若涉及拆迁的房屋为私有住宅,需明确该物业产权是否归属个人,或是属于夫妻共有资产范畴。若被拆迁房屋确实属于夫妻共同拥有,那么拆迁赔偿金毫无疑问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反之,若被拆迁房屋仅属个人财产,那么所得的拆迁赔偿金亦同样应当归属个人所有,不作任何形式的分割行为。 2、倘若被拆迁的房屋为公有住房,则需要深入研究当地的拆迁政策,以了解补偿款项中是否已充分考虑到同住人员的权益。在诸多地区,拆迁补偿款往往是根据被拆除房屋的面积大小来进行计算的,而对于同住人员的因素则并未给予足够重视。 3、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理应归属取得公有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若公有住房租赁权系婚后所获得,那么补偿款便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共同协商进行合理分配。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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