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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遗产继承纠纷以谁为被告可参照如下详细介绍。 因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往往不是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是直接关系到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利益,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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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一男子没有生育能力,通过人工授精获得了一个孩子,他患病去世后,孩子的爷爷奶奶却认为孙子与儿子无血缘关系,不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将媳妇和孙子诉上法庭,日前,山东蓬莱法院判决人工授精获得的孙子享有遗产继承权。 1996年,林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婚后两人未生育,经过多方诊治,检查出林先生无生育能力。林先生就与妻子协商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一个孩子。2006年1月,35岁的张女士通过人工授精怀孕。2006年5月,张女士怀孕5个月了,正沉浸在即将做母亲的快乐之中,然而就在此时,林先生被查出患了癌症,并且到了晚期。林先生在重病期间考虑到病情,要求张女士打掉孩子,但是张女士没有同意。2006年7月,林先生因病去世,遗产有房屋一栋及存款10万元。2006年10月,张女士生了一个男孩,取名胖胖。 林先生去世后,林先生的父母以儿子死亡为由,要求张女士搬离其与林先生的住房,并将10万元的存款全部交出来。张女士不同意林先生父母的做法,双方发生了争执,林先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及孙子胖胖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林先生的父母说,胖胖是她妈妈自己一意孤行生下来的,与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理应由他的妈妈自己抚养,不能分得儿子的遗产。张女士认为,胖胖是自己与丈夫协商同意人工授精获得的孩子,林先生就是胖胖的父亲,对胖胖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胖胖也具有继承林先生遗产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胖胖虽然是人工授精获得的孩子,但得到了林先生和张女士的同意,虽然林先生在住院期间曾要求张女士打掉孩子,但这并不影响胖胖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法院判定,林先生的遗产由林先生的父母、妻子张女士、儿子胖胖四人共同继承。
一、怎样解决遗产继承纠纷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2、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二、遗产继承纠纷可以仲裁吗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1、行政争议不能裁决。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所以,遗产继承纠纷不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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