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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中国法律保护依法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合同。从合同的有效要求来看,没有规定有效合同需要以何种形式呈现。因此,只要合同...
在合同中,双方提前起草重复使用的条款,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履行合理提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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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其具有如下特征: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建筑工地,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应采用的规定是书面形式。实践中,有建设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所以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必须按照该合同样板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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