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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描述不是十分详细,无法确定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否达到轻伤以上损伤程度,因而无法确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您可以再次详细咨询我的的律师...
1、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被人故意伤害一方的受害人,完全可以报警,要求警方依法追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相应的行政违法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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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司法[1990]070号)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评价。[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试行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通知也是有效文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①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国值。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较好耳的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
是的, 1、做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重伤,轻伤为三年以下,重伤为3年以上, 2、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重伤,再看伤残程度作为量刑的基本依据。具体量刑还需考虑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等法定的、酌定的量刑情节。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十二条烧、烫伤。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1、出现休克;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3、严重呼吸道烧伤;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二)特殊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属于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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