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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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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据此,合同无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由的规定,有关土地承包的纠纷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8)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9)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以上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九条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第三十一条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第三十五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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