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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保全的风险可以通过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民事诉讼,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等办法防范。 2、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导致财产保全终止,造成赔偿诉讼。2、保全措施不完整,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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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民事诉讼法》 第94条 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4、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2、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合同债权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在撤销权期间届满前处于可撤销状态。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3、权利大小不确定的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利虽然合同债权在转让时尚未确定,但它是可以按照一定方法确立的合同债权,因而不影响其价值的存在,当然可以转让。4、作为权利质押标的合同权利因为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被的债权即可从中解脱出来,成为完全债权,所以被设定质押的债权的转让,就如同被设定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买卖一样,要受让人承受一定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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