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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中规定,见证人在借款协议中的作用仅限于确认借款协议关系真实存在,并不涉及连带责任的承担。然而,当借款人未能遵守还款义务...
既然是质押贷款,就不存在信用风险。即使是后来公司还不起钱,且质押的存单也不足以还款及支付利息的,也不用你承担责任。理论上来说,风险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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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当A将自己的机动车抵押给B作为担保时,就称为抵押车。在这种情况下,合法的抵押车双方或三方应当到机动车的登记机关(即当地的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记录通常可以在《机动车登记证》内显示(该证中有一页专门记录抵押登记,包括抵押的时间、时效以及变更、注销的记录)。在抵押期间或债务未履行完毕时,购买抵押车存在风险。因此,在购买抵押车时,一定要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中关于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果最后一次抵押登记已经办理注销,则说明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可以购买。如果未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车管所也不会给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购买的是已经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机动车,应尽快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被原车主找回或盗走。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 1、债务人无法承担或没有依约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则需要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连带责任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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