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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注册后应作为一个完整的整...
颜色组合可以单独作为商标要素注册为商标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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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颜色组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商标,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颜色组合商标,《商标审查标准》解释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但大多学者认为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笔者赞同大多学者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定义.所以笔者认为7-Eleve便利店的黄绿红门店装潢是一件颜色组合商标,它是由黄色、绿色和红色三种颜色,按顺序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并能将7-Eleve便利店与其他便利店区分开.如果单纯只是三条线的组合,就不具有商标的特征了.
1.其他公司的设计已经注册商标,依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商标权,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情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你公司的设计若只有形状、色号与对方公司的设计不一样,其他的产品性质、用途等都一样的话,你公司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如果你公司不是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你公司的产品能够显著区别于其他公司设计的产品,不易发生混淆,则你公司不构成侵权,你公司可以此抗辩。5.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你公司构成侵权,你公司不仅要赔偿对方公司的损失,还可能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6.如果就有关侵权与否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五部分第3条“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中也规定:“(一)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二)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根据前述规定,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颜色”选项前打“√”,并在“商标说明”一栏中对组成商标的颜色用文字进行简要说明,并标明其色谱编号。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时必须标明色谱编号,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于2005年12月31日才发布施行,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经受理的大部分颜色组合商标都没有标明色谱编号。 尽管未标明色谱编号的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实质审查时不会仅仅因为没有标明色谱编号而被驳回,但这些商标获准注册后却会因未标明色谱编号而影响其商标权范围的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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