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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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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对轻伤害、重婚等8类被害人有证据证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不论案件证据充分与否,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受理。因作为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只有证据充分、情节轻微的,受害人依法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不符合个条件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符合这个条件,但是受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可以转由人民法院受理。因此,公安机关已受理的案件,不论是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还是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人民法院依法均不能再直接从公安机关受理作为自诉案件处理。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刑法对刑事的案件的追诉是有时效的,过了时效原则上就不在追诉。所以,这要结合具体是什么案件,这种案件的最高刑是什么来确定;只要还在追诉期内,有证据的,公安机关都应当受理。
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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