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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离开常驻户籍所在地区,但需要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公民,他们可以选择亲自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和更换手续。如果需要办理补领业务,同样也可以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需要在现场提交包括居民身份证在内的相关材料,同时向警方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等以供核对确认服务资格。待以上事项核实无误后,申请人便可凭借取证回执单前往异地受理点领取已经成功办理的证件。
根据公安部最近在网上回答网民提问时的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居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因此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所有人无须承担责任。公安部指出,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在办理身份证证明身份时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若身份证被冒用,居民可参考以下方法:首先,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并未做过任何违法行为,因此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次,提供报案证明。若身份证因被盗窃、被偷窃、被抢劫等因素丢失,应马上报案。报案证明可以有效证明原来的身份证已作废。最后,补办身份证的证明。一旦身份证因不小心丢失,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开具补办证明,证明丢失的身份证已作废。
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申请流程如下: 1. 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 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自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 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 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 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 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 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 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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