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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居住证的公民也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交验相关材料并支付一定费用后方可完成补办手续。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1.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 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 3.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1、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明书费用。其中,申请更换的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换的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接受居民身份证交换、补充申请后,立即将受理信息发送给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立即审查发行。3、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查发行的制作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验证发行,申请人收到收据收到受理点收到证明书。收到证明书的,收到新证明书时必须返还原证明书。异地受理不增加发行期限和费用。
1、可以在外地补办。 2、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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