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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
我2011年在石厂因工受伤,经治疗至今肘没复位,绕神经没接好。保险鉴定是八级,我也认了,保险公司钱也赔给老板了。可老板一直没处理我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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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工伤还是一般人身损害。 如果是工伤,8级伤残能够获得的工伤待遇是你本人10个月的工资;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如果是按照人身损害索赔,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及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其中,残疾赔偿金一项如果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的话,大约为13万多;如果是农村居民标准,则只有5万元左右。其他项目要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工伤八级伤残计算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相关法律】 所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八级伤残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工伤八级伤残待遇包含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2013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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