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中的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它有两种举证方式:第一种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有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的责任,当其不能举出...
医疗纠纷中双方所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为: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患者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予以举证。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褒贬不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患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状况。患者因此在诊疗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有所提高,医疗机构也因此更加重视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了对日常病历资料的监管,医护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也更为谨慎。但是,程序公正要求在分配举证责任时不仅要明确哪一方当事人举出证据,还要注意诉讼双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应大致均衡,而且举证责任还应置于有条件、有能力举证的一方。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未知性和不可控性,受医学技术水平的局限,甚至有些疾病的病因都未获得准确认知。在这种情况下,将医疗技术的高风险完全转嫁给医疗机构承担,由医疗机构承担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其合理性也受到了质疑。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举证,英美法系关于医疗过错的举证适用与过错推定原则类似的“事实自己说明”原则。在德国,鉴于医患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法院在医疗诉讼实务中也会通过“表见证明”原则,实现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在法国,医疗过错原则上由患方负担举证责任,只在例外情形下才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医疗伦理上的过错,举证责任转由医方负担。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在医疗过错的举证问题上也大体采取了如上的解决思路。各国的相关做法有其共同点:即医疗过错的举证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只在部分医疗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
医疗事故证明责任:(1)受害者(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证明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者必须对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损害包括患者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支付费用等诊疗手续证明。(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经医院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的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很多事件中,医疗行为和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很明确。但是,在一些困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2、医疗机构没有医疗错误。如果医疗机构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必须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医疗过失。一些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研究,值得借鉴和参考。也就是说,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错误的方法是(1)损害结果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结果和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2)出现了无法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不能成为免责条件(3)患者及其家属不协助治疗。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造成损害后果的一个原因,如果医疗机构也有过失,则应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双方分担责任。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