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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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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证人证言是常见的一种举证方式。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很少有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而只愿意以书面的形式作证,那么,证人不出庭的证言是否有效力呢?实际上,证人证言只要做出,就偶效力,只是效力高低大小,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言外之意,其证言还可结合其他案件事实证据采纳。
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求法官不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法官还应具有全面的社会知识及审查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应因为证人易受认为、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否定其证明力,应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其效力予以确认。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6、一方当事人提供多份相互矛盾证言,且证言重叠即证言反复,法院又无法查清的,应确认证言无效。7、一方当事人经法院允许提交了书面证言,庭审中证人又到庭作证,其书面证言与其当庭陈述相互矛盾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8、证人在第一次庭审中作证庭后又反悔,在第二次庭审中又推翻其证言,如果无相应证据证明的,应对其在第一次庭审中作证的证言为准来确定有无证明力。9、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言,对方有异议,但当庭无证据反驳,需下次开庭提交的,法院审查后,应限定举证时限,在举证时限届满仍不能提交的,对该证言应确定其证明力。
1、书面证言有法律效力,但是证明效力相对较弱。 2、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不出庭是例外。不出庭必须有法定理由。 3、年老、疾病、路途遥远、工作特殊原因不能离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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