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优生管理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所...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除有禁忌症者外,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一方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已有两个以上孩子的,一方应做绝育手术;计划外怀孕的应尽快采取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非法为他人摘取避孕节育环,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碍避孕节育的;(二)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三)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四)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五)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对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其中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5年内不予聘任和晋升;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对其中出现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1,9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