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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一、医患纠纷呈现增长之势,除医院一方的原因外,还有患者一方与社会方面的原因。其实,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应对医院跟医生多一份宽容和理解,多一些理性精神。其一,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而是伙伴关系,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没有赢家;其二,医学是高度复杂的专业,治疗过程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疾病的治疗过程始终存在着失败的可能。二、再从体制机制层面看,根本而言,医患紧张关系是由有限的医疗经费和卫生服务资源与日益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过度膨胀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的矛盾造成的。其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医疗制度必须适应社会方向。三、为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关系,在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健全若干配套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建立完善缓冲机制。在医患之间建立缓冲带。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此外应加大医院之间的有序竞争,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来迫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使患者减轻负担
首先,当事科负责人向患者说明,组织相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在需要医务部解决的情况下,患者和家属应该先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该如实明确记载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的异议。医务部根据患者的书面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调查该医疗事件,验证真相,组织专家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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