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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患纠纷呈现增长之势,除医院一方的原因外,还有患者一方与社会方面的原因。其实,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应对医院跟医生多一份宽容和理解,多一些...
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我国用不到3%的全球卫生资源,维护着世界近1/5人口的健康,人均期望寿命已经达到76岁,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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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是医院医疗服务活动的重中之重,也是医患双方的事情。医院科室、医务人员一方是处好医患关系的主导者。一是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是处好医患关系的基础。正确认识现代医患关系,充分保障患者权利的实现,提供患者满意的医疗服务。二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根本。如果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好,患者的满意度就高,医患关系就融洽;反之,医疗技术效果不令满意,服务态度不好,导致患方的不满,可能酿成医疗纠纷。三是患方转变观念是处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转变医疗福利观念。现在医疗机构已经进入医疗市场,国家给医疗机构的补偿大大减少,受整个市场经济的影响,医疗费用比过去高是难免的,患者应当充分理解。四是建立正确维权观念。医疗是具有高风险的活动,到医疗机构看病就有两种可能,要么病情好转或治愈,要么病情加重或向更坏的方向发展。人的生命科学领域太多未知数,现代医学技术还不能治愈所有的疾病,不能认为病没看好,就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五是患者要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的观念。大多数医务人员是尽职尽责的,他们为患者做了很多工作,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体谅和理解医务人员。六是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处理医患关系的关键环节。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真正做到尊重患者,让患者充分享受就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样,医患关系就会更加融洽
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首先,当事科负责人向患者说明,组织相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在需要医务部解决的情况下,患者和家属应该先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该如实明确记载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的异议。医务部根据患者的书面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调查该医疗事件,验证真相,组织专家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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