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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交强险一方全责的,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十一万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一万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是两千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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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为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金额为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为1万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为100元。
无责赔偿虽名为“无责”,但并不是无条件赔偿。无责赔偿应当考虑一个最基本的要素: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损坏财物实际产生了作用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碰撞”赔偿原则。因此,交强险无责赔偿是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
交强险没有比例,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就正常在限额内赔偿的,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事故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各自承担。 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下: 1、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多数都不赔偿营养费的,需要赔偿营养费的,必须有医生证明),最高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2、伤者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还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伤者要是有责任,机动车的维修费,伤者也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赔偿机动车一方。 3、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偿11万,超出11万的部分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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