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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 (二)具备检测鉴定旧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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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入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要以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明确责权、加强企业管理为核心,深化企业产权制度及相关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创造基础。与此同时,全国人大还颁布了《公司法》,这标志着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第四个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企业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乡村集体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或者同其他所有制企业联营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变。企业所有者依法行使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厂长(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以及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的权利,并负有应当为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提供服务、尊重企业自主权的义务。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企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择或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设立发票印制的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规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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