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机动车登记证丢失的,只能向车辆登记牌照城市所属车辆管理处申请,不能异地申请补办。车辆需要到场,车辆管理处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
当事人机动车登记证丢失,只能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不能在异地申请补办。需要车辆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当事人可以亲自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无误之后,核发新的车辆登记证。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不可以的。当事人机动车登记证丢失,只能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不能在异地申请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当事人机动车登记证丢失,只能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不能在异地申请补办。需要车辆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无误之后,核发新的车辆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1,091人已浏览
724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