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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当事人可以亲自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
不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当事人可以亲自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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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机动车登记证丢失的,只能向车辆登记牌照城市所属车辆管理处申请,不能异地申请补办。车辆需要到场,车辆管理处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正确后,颁发新的车辆登记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核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或者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重新发行需要回原籍重新发行,和驾驶执照的定居一样。 如果不慎丢失了产权证或者行驶证,可以在车管所补领。如果是私家车的话,丢失生育票(正规名称必须是汽车登记证明书)后,本人可以持有驾照,身份证可以向列车员办理再处理手续。如果是单位车辆,需要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 处理时,所有者去列车员所业务厅,填写补充申请书,在汽车检查站检查车辆,管理部门经过盗窃调查比较,如果没有错误,列车员将重新发行汽车登记证书。
可以补办。应通过以下手续到车管所补领: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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