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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后有延期交房时间认定情况吗

2021-10-25
延期交房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人员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延期交房的行为。首先,住宅交付时间的认定:开发者认为住宅交付使用是购买者直接占有住宅,也就是通称的交付钥匙,购买者认为住宅交付使用不仅包括住宅的占有,还包括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交付。1、当事人未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卖方占有房屋转让的是交付钥匙,即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搬迁房占用,还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搬迁登记的,卖方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

相关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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