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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般不可以作为股东。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股东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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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般不可以作为股东。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股东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分公司一般不能当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低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狗私舞弊行为。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9、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不能。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成立分公司时,是不能成立股份制分公司,股份制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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