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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般不可以作为股东。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股东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
分公司一般不可以作为股东。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股东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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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接到了员工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某市开设了该公司的分公司,主要经营汽车贸易、油卡充值等业务,分公司成立几年后,朱某想以该分公司的名义投资另一家不同行业的公司。这时,他和我商量,询问分公司能否通过投资成为股东。那么,分公司能否成为股东呢?分公司是什么形式的公司?分公司能否成为股东这是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的难题,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力资源等层面由总公司管辖而不具备法人资质的分公司,也就是说分公司仅仅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自身名义从事活动的分公司,沒有独立财产,沒有独立法人资质,其涉及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总公司对外独立核算,即分公司归属于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等事项承担责任,而分公司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不能对相关事项承担责任,因此其不能成为股东。
可以。《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则法律尊重公司自治,此时继承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担保。 3、出资人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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