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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不能查阅子公司信息,母公司股东只能查阅母公司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资金需求,因此企业可能会向自然人或法人借款。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行为。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家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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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然人股东已经死亡时,基于股权的权利属性中事实上已经剔除了其作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参与公司运行管理的权利,但是却仍然享有财产权。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 2、股东资格的确认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说明成为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仅仅需要履行出资义务,而且要经过必要的登记程序,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可以看出在股权继承中,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存在一个变更登记的阶段,而继承人在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也仅仅是享有仅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分公司一般不可以作为股东。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股东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分公司一般不能当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前几天,我接到了员工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某市开设了该公司的分公司,主要经营汽车贸易、油卡充值等业务,分公司成立几年后,朱某想以该分公司的名义投资另一家不同行业的公司。这时,他和我商量,询问分公司能否通过投资成为股东。那么,分公司能否成为股东呢?分公司是什么形式的公司?分公司能否成为股东这是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的难题,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力资源等层面由总公司管辖而不具备法人资质的分公司,也就是说分公司仅仅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自身名义从事活动的分公司,沒有独立财产,沒有独立法人资质,其涉及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总公司对外独立核算,即分公司归属于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等事项承担责任,而分公司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不能对相关事项承担责任,因此其不能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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