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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方(伤残职工,以下称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可以申请鉴定。工伤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因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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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42条第2款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旧伤复发是否适用第42条第2款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确定属以前的工伤复发,即与前次工伤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在旧伤复发期间劳动合同届满 最后,工伤旧伤复发存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伤职工): 丙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工伤事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年月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并在年月日最终鉴定为伤残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乙方自愿申请(或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法于年月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甲、乙、丙三方之间所形成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二、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丙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乙方自愿承诺:在丙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甲、丙与乙方之间由编号的工伤认定书所产生的乙方工伤保险待遇事宜一次性处 理完毕,甲、丙方不再承担支付编号为的工伤认定书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乙方工伤保险待遇。 四、甲、乙、丙三方无其他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五、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以后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符且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本协议有溯及力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怎么补偿,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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