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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
1、当事人根据本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必须在3天内向劳动者发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通知他们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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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劳动法》的规定,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义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是主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义务的承诺,其履行也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基础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个解除就有约束力。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只对未履行的内容有效,未履行的部分不履行,也不对当事人有法律保护的约束力。劳动合同中履行的内容没有解除的问题。当事人双方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员工提出终止或更新劳动合同的意向,立即办理相关手续。(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立即向员工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使用者必须立即向员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3)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劳动者的工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劳动者的工资,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将要离职的劳动者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此,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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