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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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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公司开除了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被开除虽然是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便可以领取失业金。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公司开除了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被开除虽然是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便可以领取失业金。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满足其他条件就可以领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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