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里最高人民法院《》第11条的规定给了我们答案,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只要符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三个条件的,房屋就无法被追回。在房屋无法被追回时夫妻另一方的救济途径是请求擅自售房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同时,对于合同的有效无效也可以引用52条进行排除判断。 1、根据我国《》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购置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不管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或妻的名字,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夫妻双方一般对房屋享有共有权。 2、《城市》第37条第4款的规定,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同时,对于合同的有效无效也可以引用52条进行排除判断。 1、根据我国《》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购置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不管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或妻的名字,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夫妻双方一般对房屋享有共有权。 2、《城市》第37条第4款的规定,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77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