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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
根据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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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纠纷中关于不动产价值的确定,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就房屋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
离婚房产增值的计算为: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购房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加了另一方名字的,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们国家的中详细地规定了多种关于增值的计算方式。首先,一定要明确首付款项、按揭的总额、利息的总额、共同还贷总额还有房屋的现值数据。明白了这些以后,再用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房屋的总价款(房屋价款总的利息数额)×房屋的现值÷2。这项计算公式是比较好用的。如果共同还贷的数额是20万首付,然后是30万贷70万,那么贷款的总利息就是60万,总的房款数额就是100万60万=160万,房屋的现值就是200万。再来看一下共同的还贷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是本金利息,一般占房屋总额的一部分比例,这个比例是20÷160=12.5%。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是12.5%×200万÷2=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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