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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
我国《刑法》第59条对于被判决没收财产的人员,所没收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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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的规定,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2、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法院收取诉讼受理费,财产型案件的收费方式为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如下: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正当的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等。 2、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3、必须经债权人请求。 4、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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