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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诉讼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2024-12-1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纳诉讼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是我国法律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救助措施,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诉讼费用的减免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或追索基本生活费用而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减交诉讼费用: 1.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许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缓交诉讼费用: 1.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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