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何搜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技巧如下: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您最好让律师帮您支支招,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哪些证据需要收集,怎么收集,这样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得到更大的胜算。 1,建议与我们联系,可以根据您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以上是本团队律师提供的法律建议,如有帮助,请点赞并评论。
离婚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证明感情破裂:依法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且经调解无效的,即可认定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