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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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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1、教育部门应运用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训.典型案例引导.防欺凌教育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防治欺凌教育。学校要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通过设置专门的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加强学生之间沟通,培养合作精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等。2、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家庭亲子关系.夫妻婚姻关系的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妇女联盟组织应通过学校和村(居)委员会定期组织家长讲座、家长教室等形式多样的主题训练,指导未成年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可以聘请家长学校上课,帮助家长了解学员欺凌的防治知识,提高家长的法治意识,落实家长责任。3、学校要制定和完善以下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一)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岗位职责;(二)校园和校园周边重点场所巡查制度;(三)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四)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置及事后干预的具体工作流程;(五)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惩戒规定;(六)设置学校接收投诉和举报学生欺凌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七)其他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教职工履行相关岗位职责。4、学生欺凌的迹象是指玩耍和欺凌行为之间的一方的语言和动作会引起另一方的精神痛苦等行为。学校除了通过观察学生的身体.心理.物品.学生关系和行为等变化以及巡查校园和校园周边重点场所发现学生欺凌苗头,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或途径发现校园学生欺凌苗头的信息及时预防欺凌事件:(一)学生调查表.家长或第三方反映;(二)学生曾经就读的学校:(三)班主任与学生沟通;(四)每周学生操行评价表;(五)心理咨询老师的反映;(六)校长信箱.心理咨询信箱;(七)学校周边商铺.监护人及亲属.村(居)民委员会的反映;(八)手机短信.网络上的图片.视频及有关信息;(九)其他可以发现学生欺凌苗头的方式。
校园欺凌是否属于刑事范围,取决于具体案件。校园欺凌对学生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致害人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属于刑事案件。依据法律规定,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不满十六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2岁以下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按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岁以下人员,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项矫正教育。
校园欺凌可能触犯的法律有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一、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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