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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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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停作出了相应规定。一、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停,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时,调解组织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指导,协助达成协议。三、调停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停协议书。调停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由调停人员签字盖调停组织印章生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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