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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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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1)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因此对于共同共有房屋,但由于产权证上确实只有一方名字,此时,在该方出卖房屋时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单独所有人,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如果出卖人没有提交证明书但是买受人善意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需要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的共同所有人出卖共有财产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人显然没有处分权,因此,因此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任何人看到房产证时都会想当然的认为该登记名字就是产权人名字,房屋产权并没有转移,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房屋登记的。关于房产纠纷的受理法院是房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时,因此其他共有人对与出卖人之间存在共有关系负有证明责任,房产证是最有效的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凭证。但是,包括房款的份额分配和丧失优先购买权等带来的损失,只能向出卖人要求赔偿,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将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或者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中申请、产权登记在该出卖人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只能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就是正常的房屋交易,此时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1。一般来说,由于并未完成产权登记,产权证上名字不同时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产生的效果也不同在我国。(2)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如果没有起诉,如果不提供担保。2,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当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交付购房款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善意第三人,先于交付购房款但未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若致使买卖对象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则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的确定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人民来确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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