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同民族的当事人之间建立收养关系后,如何确定养子女的民族成分:养子女民族成分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其一,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不满18周岁的,...
不同民族当事人建立收养关系后,如何确定养育孩子的民族成分:养育孩子的民族成分的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收养关系成立时,收养人未满18岁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同民族的当事人之间建立收养关系后,如何确定养子女的民族成分:养子女民族成分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其一,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不满18周岁的,其民族成分由养父母确定。当养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本人可以在养父、养母的民族成分和自己被收养前的民族成分门重新选择。其二,收养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其原来的民族成分。《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对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可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的当事人之间建立收养关系后,如何确定养子女的民族成分:养子女民族成分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其一,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不满18周岁的,其民族成分由养父母确定。当养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本人可以在养父、养母的民族成分和自己被收养前的民族成分门重新选择。其二,收养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其原来的民族成分。《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对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可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的当事人之间建立收养关系后,如何确定养子女的民族成分:养子女民族成分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其一,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不满18周岁的,其民族成分由养父母确定。当养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本人可以在养父、养母的民族成分和自己被收养前的民族成分门重新选择。其二,收养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其原来的民族成分。《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对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可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174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