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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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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有以下几点: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如果是在广州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照广州市政府发布的广州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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