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会通常指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书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根据上述规定,董事会组成和公司任何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股东会通过或认可方能生效,股东的经营管理参与权也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表决来实现。故此,股东会也是股东表达意志和要求的重要机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 (3)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和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为: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584人已浏览
4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