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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
1、被害人没有误工或者没有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不可以主张误工费。因此,退休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不可以主张误工费,但是退休人员如果在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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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有的。 2、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2、只要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在上班,有经济收入,就可以在赔偿时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实际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工资并不会扣发或全部扣发,对其来讲,不存在或者不存在全部的误工损失,没有必要赔偿误工费或只赔偿扣发部分的损失,这与侵权法填补损失的功能相符。退休职工不需要上班也会发退休金,故不存在实际损失,也就不存在误工费。 3、非退休职工没有退休金的超过60岁的老人有无误工费一说?一般也没有。误工费是对有劳动能力的人来说的,不管其有无工作。我国一般把60岁(不分男女)退休年龄作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界限(侵权造成残疾和死亡案中也把此年龄作为被抚养成年人获取抚养费的年龄界限),故超过60岁一般没有误工费。如60多岁的老人确有证据证明还在工作(很多农民工是这样的),则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在数额上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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