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单位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
法律规定关于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双方当事人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原则,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送达回执格式如下: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住址住址年龄性别 (可加页)。申请人:年月日 附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以调解,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达成调解的,应当提供书面协议,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复议机构应予准许
虽然公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属于救济手段,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在于六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适用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而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3.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司法行为; 4.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遵循行政程序,大都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遵循司法程序,在审级上实行两审终审制。 5.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中的第三人;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称为原告、被告和诉讼中的第三人。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9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