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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依法取得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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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误工费的证据,可以是地税部门出具的个税缴纳明细,也可以是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工资凭证,或者银行出具的个人工资流水单。 2,相对于单位的工资凭证、银行的工资单,地税部门的个税明细证明力更大。 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专业技能训练,落实执勤值班制度,保持人员、装备处于战备状态;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技能。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志愿消防队员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由于发票传递的时间差异以及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不少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而发票往往在年后才取得,即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或者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笔者通过对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对有关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法规定进行了梳理,现归纳如下。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一)对内资企业的要求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二)对外资企业的要求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2、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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